建制派去信財委會 提出五招修訂財會會議程序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7/10/09 16:19

最後更新: 2017/10/09 16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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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建制派班長廖長江今日下午去信財委會,提出修訂財委會及其轄下兩個小組委員會的會議程序的5項建議。有關建議是由37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聯合提交,並建議於財委會特別會議上討論。

37名建制派議員在建議中提到,財委會的會議過程近年日趨複雜,正在等待財委會審議的撥款大量積壓,直接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務工程施工,認為現行的財委會會議程序已不能滿足財委會工作所需。

他們建議,應限制議員只能就每項議程作一個臨時動議 (俗稱37A)亦要在主席指明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提交,而每名議員只可就該臨時動議的辯論發言一次,每次超過3分鐘。

第二,建制派認為,會議曾多次出現主席容許委員,在討論同一項目時,分別提出討論「中止討論」和「現即休會待續」,建議刪除會議程序條文中,容許「休會待續」的字句,令任何「中止討論」的議案,都是為中止討論一項議程項目而提出。

第三,建制派指,現時議員需要更大量的時間審議每項議程,認為將每次會議限於兩小時的安排,是不切實際。他們建議,財委會主席應有酌情權,決定每次會議的時間長度,而每次會議的結束時間,應在會議預告中訂明,任何延長會議的事宜,應受內務守則所規限。

第四,建制派建議,毋須辯論提出縮短點名表決鐘聲鳴響時間至一分鐘的議案,因有關議案屬程序議案,一般不會進行辯論

第五,建制派指,近年經常有議員,要求於財委會重新討論在其轄下兩個小組委員會,即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已支持的項目,他們建議在兩小組委員會加入程序,若有議員想就兩小組委員會曾討論的項目,在財委會進一步討論,要透過委員會主席提出要求;對於要求就特定項目分開表決的安排,亦要先在討論該項目的會議上先得小組委員會同意,否則不應進一步討論

在所有建制派議員中,立法會主席梁君彥、財委會主席陳健波及副主席田北辰並沒有參與聯署。